经办案件

1、W某福制造毒品、非法持有毒品罪,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案(2016)最高法刑核24104505号;

2、C某龙贩卖毒品罪,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案(2018)最高法刑核19700981号;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依法改判(2020)粤刑终627号

3、Z某城贩卖毒品罪,一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缓(2015)粤高法刑四终字第4号;

4、C某科等人涉烟非法经营案(余望检公诉刑不诉【2015】6号);

5、C某鹏涉嫌制造冰毒成品11943.307克,河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,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,被告人不上诉、检察院不抗诉案 (2019)粤16刑初4号;

6、蔡某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不批捕案(穗公(三)看释字【2020】第172号);

7、L某塔涉嫌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案,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案;

8、C某昌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不批捕(穗海看释字【2018】00170号);

9、L某峰涉嫌故意伤害案,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(云看释字【2019】NO0006249号);

10、X某顺涉嫌非法拘禁案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上诉后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,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【(2016)粤0114刑初1460号】;

11、G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,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;

12、L某财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,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,判处被告人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。

13、P某犯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涉案假冒伪劣卷烟共价值5716786.5元,获得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。(2021)粤0605刑初3258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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